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0233-04-01-283910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丰县梅坑镇大岭新华第改造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丰县梅坑镇大岭新华第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新丰县梅坑镇大岭新华第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 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大岭村新华第 |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资金安排解决,已落实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 ||
招标内容 | 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 ||
工期 | 本招标项目招标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3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及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施工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截图),且不少于 1 人。 3.4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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