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桂林市雁山区科教 园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勘察 | 项目 招标 编号 | E4503002826002491001001 | ||
招标人 | 桂林市雁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汇龙工程 咨询 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项目拟建9栋11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公租房,总建筑面积88124.3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593套,公租房433套。主要建设内容为保障性住房及公租房,配套建设幼儿园、服务商业用房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 | ||||
开标时间 | 202 3 年 1 月 4 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2 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 2 3 年 1 月 5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 3 年 1 月 1 0 日 | ||
预 中标人 | 广西大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投标报价 | 259.5 元 /米 | ||||
勘察服务期限 | 6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勘察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配套服务期(施工阶段至竣工)为提交施工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项目负责人 | 张永闯(注册编号: AY104500224 ,身份证号: 61012119******4238 ) | ||||
企业诚信评分 | 98.10 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华润示范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光电产业项目勘察服务 2.八步区东城街道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一棚改安置房B地块详细勘察、施工勘察服务 3.御景阁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勘察(三期) 4.八步区江南街道片区柳户区改造项(一期)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单位 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投标报价 | 258.5元/米 | ||||
勘察服务期限 | 6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勘察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配套服务期(施工阶段至竣工)为提交施工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项目负责人 | 曹辉亮(注册编号: AY184500488 ,身份证号:45030219 ****** 0519) | ||||
企业诚信评分 | 98.10 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桂林市 朝阳片区工程勘察 2. 南宁锦樾府(联合操盘)整期地质勘察 3.桂林市旅游交通换乘中心项目及轨道置业·航空小镇项目勘察 4.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一期岩土工程勘察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 勘察 综合资质 甲级 | ||||
投标报价 | 259.7元/米 | ||||
勘察服务期限 | 6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勘察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配套服务期(施工阶段至竣工)为提交施工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项目负责人 | 李志强(注册编号: AY184500490,身份证号:62042219 ****** 8415)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筑成 .时代春晓金悦府项目工程勘察 2.荔浦市棚户区改建工程二期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3.阳朔县中央商务区项目勘察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如有) |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通过 响应性 评审做否决投标处理,原因:其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3.2.3款规定,依据招标文件 B1.4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原项目名称为: 桂林市雁山区科教组团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勘察 , 现更正为: 桂林市雁山区科教 园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勘察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 受理 部门 |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 投诉 受理 电话 | 0773-3810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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