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  |  |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4SZ2632  |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  |  |
|   标段编号  |    WH11GC2024SZ2632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地址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017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主任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健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30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股份公司(联合体单位:安徽伍航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   投标报价费率(%)  |    60.3  |  |
|   项目负责人  |    王京京  |  |
|   证书编号: ZGB07017314  |  ||
|   证书名称: 道桥隧道设计高级工程师  |  ||
|   工期(天)  |    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标后45个日历天内提交审查通过的成果文件,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潍坊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  |  |
|   投标报价费率(%)  |    58.88  |  |
|   项目负责人  |    张万开  |  |
|   证书编号:鲁180700133200126  |  ||
|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工期(天)  |    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标后45个日历天内提交审查通过的成果文件,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   投标报价费率(%)  |    59.5  |  |
|   项目负责人  |    陈鹏飞  |  |
|   证书编号: (2018)1000190  |  ||
|   证书名称:公路与城市道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   工期(天)  |    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标后45个日历天内提交审查通过的成果文件,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59.77%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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