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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4-0969]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横沥岛尖段)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 2024-03-02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横沥岛尖段)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4-440115-04-01-140871
投资项目名称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横沥岛尖段)
招标项目名称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横沥岛尖段)监测服务
标段(包)名称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横沥岛尖段)监测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横沥岛尖段)北起横沥岛尖大元路路口,与跨江通道首期段顺接,沿星灿路敷设,终点至规划合兴路路口,工程全长约0.76km。隧道段长约0.76km,道路等级为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规模,设计速度 50km/h。本工程涉及1座地面桥,为中轴涌 6号桥。工程总投资约145178.15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用2875.94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21107.92万元。(具体项目以控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招标内容 对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横沥岛尖段)监测服务等,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要监测内容:1.1基坑支护监测部分 监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2)地下管线;3)隧道基坑工程;4)隧道工程;5)桥梁工程;6)排水工程;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仪器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形体、井形体检测、基坑监测、健康监测、桥台基坑监测、排水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等。 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监测方案,并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在进行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协调工作,合同价中已包含该项协调工作费用,不作另行计算。(3)负责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合同价中已包含该项费用,不作另行计算。备注:对于监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等原因而乙方未具有相关资质的,应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需自行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监测单位完成监测业务,保证完成整体项目所有监测工作,由此产生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另行计算。因项目规划正在完善中,甲方保留在后期工作中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调整范围和建设规模的权利,且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调整事宜,并按调整要求完成相关专业的工作。监测要求及标准1、监测的要求:监测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试验及相关需要的配套工作、编制并提交监测、成果报告等全部工作。最终具体监测项目及数量以南沙区质量监督部门及甲方要求为准,按实际监测发生量进行结算,超出质量监督部门及甲方要求完成的数量不予结算。2、监测标准监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监测规范、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工期(交货期) 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613.93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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