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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2024-02-29

招标公告

卫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卫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以津西审投投资〔 2023〕101号文《关于同意卫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西青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西青区水务事务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次卫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包括拟对卫河进行治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卫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 1个标段。标段名称:卫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编号:WHZLGCKCSJ/HT-2024-02-1。工程内容为卫河治理工程,主要拟对卫河进行治理,其中:子牙河以北~津同公路以南段河道堤防两侧加高加固长 0.856km;万达鸡场闸下游右堤新建1.267km 沥青混凝士巡视道路,设计堤顶宽5.0m,新建4.0m 宽沥青混凝土路面;对西青区卫河进行清淤,长度为2.903km;对卫河全线护坡清理、浆砌石护坡修复、现有口门修复或封堵。勘察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设计内容为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含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和招标图纸)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2.3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 15 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 15天内,完成本合同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合同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国家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或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

3)近五年(2019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 . 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2月2 9 日至 2024年 3 6 日每日 9时~11时,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银行账号: 12050164590000000494。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jinzeqingcheng@jzqczb.com.cn,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3 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4年3月 20 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 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 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www.cebpubservice.com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 )上发布。

、联系方式

人:天津市西青区水务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北 4号

人:赵工

话: 022-27391349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数码城 1B602

人:张希丹

话: 15122120063

箱: jinzeqingcheng@jzqczb.com.cn

期: 2024年2月2 9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西青区水务事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赵工

电话: 022-27391349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赵彦春

电话: 022-2792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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