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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龙汇生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2-09-30
项目编号B3206010318000460项目名称五龙汇生态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B3206010318000460001001标段名称五龙汇生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五龙汇生态改造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 崇行审批( 2022 ) 114 号,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五龙汇生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吕运河北、深南路东、江海大道南、通扬运河两侧,总面积约 10 万㎡

2.1.2建设规模:总投资29500万元。

2.1.3工期要求:设计施工总承包周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 22个月,不含前期手续办理时间),具体如下:

①勘察、设计计划开、竣工日期: 项目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施工图全部完成。

②施工计划开工日期: 202 3 年 2 月,竣工日期:202 4 年 11 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1.4质量标准:合格

(1)设计质量标准:

①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③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④负责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过程中投资控制,确保设计概算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控制限额,具体的限价要求内容详第四章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⑤发包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及目标: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②质量目标:合格。

③发包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及目标: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②质量目标:合格。

③发包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 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2.2.1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相关岩土勘察、管线勘察(含综合管线改造方案)、工程物探、工程测量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如委派专人确保设计阶段的报批、各类评审等)

本次勘察、设计内容有:除供电、弱电外线接入、燃气外,其余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设计、景观设计、地形设计、道路、桥梁、铺装、地下室及人防、场地设计(含各等级道路、铺装、广场、景观桥、停车场等)、种植设计、景观小品设计(含雕塑、座椅、果壳箱、护栏、驳岸、置石、游戏健身设施等)、景观构筑物设计(含景观亭、廊、售货亭、驿站、公厕等)、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含配电系统、亮化照明设计等)、弱电设计(包括音箱、WIFI、监控、广播、智慧管理服务系统等)、无障碍设计、标识系统、标牌标线设计等。其它工作内容为:本项目涉及到的全部设计工作的设计总包管理配合,协助设计各阶段的报批、评审,负责现场服务,设计必须的现场踏勘、各阶段成果汇报、概算编制、管线综合、工程测量、物探、岩土勘察等相关服务工作。

2.2.2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的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项目移交及养护工作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本次施工主要实施内容有:除供电、弱电外线接入、给水、照明外,其余均包含在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造型、绿化种植、道路、桥梁、铺装、场地(含各等级道路、铺装、广场、景观桥、停车场等)、景观小品(含雕塑、座椅、果壳箱、护栏、驳岸、置石、游戏健身设施等)、景观构筑物(含景观亭、廊、售货亭、驿站、公厕等)、地下室及人防、给排水、电气(含配电系统、亮化照明、安防智能化、智慧管理服务系统等)、弱电(包括音箱、WIFI、监控、广播、智慧管理服务系统等)、无障碍、标识系统、标牌标线等全部工程所需内容。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完成项目内所有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决算、维护保修、绿化养护等景观、绿化及相关配套工程。

2.1.6其他: 本项目不分标段,每位投标人可自行申请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勘察、设计资质:具备①和②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给水、排水、桥梁)专业甲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③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总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且均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5)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6)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执业范围之内。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 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公园工程EPC业绩(含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地下车库),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 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投资额1.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公园工程设计业绩(含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地下车库),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 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公园工程施工业绩(含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地下车库),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材料,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设计业绩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若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上面未体现项目规模、特征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另外提供业主证明。

②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公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工程规模以提供的上述三项证明材料上载明的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③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由设计方提供的作为设计业绩的,所提供的资料参照①,由施工方提供的作为施工业绩的,所提供的资料参照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3.4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企业(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 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为注册建造师的, 须将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6投标人不得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且牵头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自行协商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 2022年11月7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1月7日9时30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纸质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4楼第一开标室;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 56 号

地 址

南通市南大街 129 号兴胜大厦 5 楼

联 系 人

石安琪

联 系 人

于文艳

联系电话

0513- 85609614

联系电话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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