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旧住房小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更正公告
(2024-JLWLGE-F3002)(第1包)
因项目需要,现对某老旧住房小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2024-JLWLGE-F3002(项目编号)招标公告进行更正,原招标公告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改为“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是”。
2.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改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害的设各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改为: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8.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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