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公布)的规定,我局对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和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提交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新设申请材料进行了核查,并通过了专家组审查,决定对该单位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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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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