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高碑店市排沥河道水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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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9858001B01 | ||||||||||||||||||||||||||||||||||||||||
招标内容: | |||||||||||||||||||||||||||||||||||||||||
【高碑店市排沥河道水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碑店市排沥河道水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 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高发改复字[2023]2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碑店市河道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高碑店市河道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碑店市排沥河道水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地点:高碑店市军城办事处、北城办事处、梁家营镇、方官镇、新城镇、辛立庄镇、辛桥镇、张六庄镇、泗庄镇。建设规模:本工程涉及运粮河、斗门河、紫泉河、西排干、崔家沟、津涞排干、东排干7条排沥河道,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岸坡防护;桥梁改建。工程河道清淤疏浚94.68km,岸坡防护52.24km,桥梁改建41座。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质量标准: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有效的规范和标准,并符合发包人要求且通过有关部门批复。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08 09:00 至 2024-01-12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1-30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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