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雄固霸新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霸州市雄固霸新河治理工程已由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霸发改   投资[2023]21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霸州市水利设施运行管理总站,建设资   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霸州市水利设施   运行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雄固霸新河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廊坊市,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流经雄   安新区、廊坊市霸州市,于霸州市霸州镇前卜庄村汇入中亭河。起点为雄安新区   北沙口西崔家沟,终点为霸州市霸州镇前卜庄村,集水面积为 512km   2   ,河流全长   28.4km,防洪标准 10 年一遇,设计排沥流量 172m3/s。   雄固霸新河本次治理范围为县界~防洪闸,桩号范围为 0+000~9+856,治   理长度 9.856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雄安新区与霸州界至中亭河口防洪闸   进行堤防加固、河槽疏浚、岸坡平整,治理9.856km。   雄固霸新河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廊坊市,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流经雄   安新区、廊坊市霸州市,于霸州市霸州镇前卜庄村汇入中亭河。起点为雄安新区  
   北沙口西崔家沟,终点为霸州市霸州镇前卜庄村,河流全长 28.4km。本工程结   合区域内河流水系存在的问题及治理需求对辖区内的雄 固霸新河进行治理,治  
   理范围为县界~防洪闸,桩号范围为 0+000~9+856,治理长度 9.856km。防洪   标准采用 10 年一遇,设计排涝流量 172m   3   /s,堤防工程级别为 5 级。本工程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雄固霸新河边坡治理、河道扩挖、河底平整、堤防加高等。工程   实施后恢复河流纵向连通性,边坡稳定,河道行洪排涝顺畅, 形成完善的防洪   排涝体系。  
   2.1.2 计划工期:  
   (1)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月内提交扩   大初步设计成果(包括勘察成果、设计概算等);施工图设计进度按照招标人要   求进行。  
   (2)施工计划工期:9个月(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   的开工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勘察、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概预算、   现场设代、后续服务等);工程施工(施工准备、图纸及施工图预算范围内全部   内容施工、环保措施、水保措施)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   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   须满足);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   须满足);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   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   程项目经(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勘察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   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  
   (3)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   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资格;  
   (4)施工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   工程项目经理;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 A 类、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6 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   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本项目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给中小微   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 60%。投标单位为中  
   型企业的,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 2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   供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承诺书。  
   (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其中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职责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1 月 05 日 08:30 至 2024 年 01 月   11 日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hebpr.cn/)和冀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www.jizhaobiao.com)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   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   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   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1 月 26   日 09:00 , 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冀 招 标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www.jizhaobiao.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冀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霸州市水利设施运行管               理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硕隆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地址:   霸州市行政中心 1266 房               间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   区中华南大街启程大   厦 2108 室  
   邮编:               0657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史先生               联系人:   王晓燕  
   电话:               0316- 6912               电话:   0311-85151888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bslz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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