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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2011年、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

· 2024-01-03
项目名称 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2011年、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
公示单位 长江长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1-03 14:06 至 2024-01-18 14:06
行政区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 地块面积(m2) 520785.26
地块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
经度 94.922540 纬度 43.77809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3-11-20 至 2023-11-22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新疆长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单位联系人 黄雪峰 单位联系电话 17699022119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黄雪峰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7699022119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杨伟益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580701003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报告主要结论

淖毛湖镇开发区2011年、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用地总面积为52.0785公顷(520785.26m2),2023年3月2日该项目地块由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住宅用地)。

根据调查搜集的区域位置、用地界线、工程地质、历史卫星影像、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政府有关场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等资料显示,调查该地块及周边地块(西坎儿村、开发区社区、开发区其他住宅区)均未进行工业活动,无污染历史,现状无污染源。

经现场踏勘、摄影,本地块为开发区社区住宅区,踏勘过程中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土壤颜色异常或被污染迹象;地块及周边地块无工矿业使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及运输;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表明地块无污染源,周边地块无污染源。

人员访谈情况:为准确了解调查地块的历史,地块调查工作组成员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就调查地块情况,受访者为场地现状或历史知情人,包括:地块使用权方工作人员、地块历史权属管理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等,访谈通过当面交流、电话交流或书面调查等方式进行,形成人员访谈记录表,对访谈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再次核实和补充。有人员访谈记录可知,该地块及周边地块不存在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没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储存、装卸情况,地块内没有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结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认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2011年、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资料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经调查结果分析,该地块现状表层土壤无污染。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2011年、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进行下一步土地开发利用 。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2011年、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
公示单位 长江长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1-03 14:06 至 2024-01-18 14:06
行政区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
地块面积(m2) 520785.26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经度 94.922540
纬度 43.778090
地块详细地址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
调查起止时间 2023-11-20 至 2023-11-22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长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单位联系人:黄雪峰
联系人电话:17699022119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黄雪峰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7699022119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杨伟益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8580701003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伊吾县淖毛湖镇人民政府

公示主要结论

淖毛湖镇开发区2011年、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用地总面积为52.0785公顷(520785.26m2),2023年3月2日该项目地块由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住宅用地)。

根据调查搜集的区域位置、用地界线、工程地质、历史卫星影像、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政府有关场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等资料显示,调查该地块及周边地块(西坎儿村、开发区社区、开发区其他住宅区)均未进行工业活动,无污染历史,现状无污染源。

经现场踏勘、摄影,本地块为开发区社区住宅区,踏勘过程中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土壤颜色异常或被污染迹象;地块及周边地块无工矿业使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及运输;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表明地块无污染源,周边地块无污染源。

人员访谈情况:为准确了解调查地块的历史,地块调查工作组成员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就调查地块情况,受访者为场地现状或历史知情人,包括:地块使用权方工作人员、地块历史权属管理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等,访谈通过当面交流、电话交流或书面调查等方式进行,形成人员访谈记录表,对访谈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再次核实和补充。有人员访谈记录可知,该地块及周边地块不存在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没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储存、装卸情况,地块内没有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结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最终确认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2011年、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资料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经调查结果分析,该地块现状表层土壤无污染。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伊吾县淖毛湖镇开发区2011年、2012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进行下一步土地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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