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红岩水库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3】2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市级及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乌杨街道郭园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红岩水库工程是一座以防洪、城市景观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属Ⅳ等小(1)型工程,死水位354.50m,死库容37.3万m³;正常蓄水位358.00m,正常蓄水位库容115万m³;校核洪水位358.66m,总库容144.47万m³。工程任务:提升坝址下游至渝秀大道全长约1.1km河段的防洪能力,从现状的不足10年一遇提升至50年一遇;为秀山县城区提供约650亩景观水面和周边约12.7km的环湖湿地带。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77587.7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3921.3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45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红岩水库工程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专题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工作。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相应审批手续办理等。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9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30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 | 代理机构: | 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王晓雪 | 联系人: | 李徐洲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6862280 | 联系电话: | 15683297999 |
传真: | 传真: | 023-678866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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