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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功能区梅沙单元二期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 2023-06-03
公告内容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03日至2023年06月25日 。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6698001001

招标编号: SXCHMA12310942

建设单位: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工程名称:水乡功能区梅沙单元二期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洪梅镇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422000000元

工程规模:拟建设的水乡功能区梅沙单元二期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按办学规模48个初中班2400个学位的教学需求进行设计,项目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5900.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937.07平方米,容积率≤1.50;建筑密度≤50%;绿地率≥35%;主体建筑高度≤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地下停车及设备,设置400米标准操场1个,篮球场7个,排球场2个,羽毛球场2个,游泳馆1个。(具体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文件为准。)

发包范围:水乡功能区梅沙单元二期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包括: ■(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对拟建设区域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含树木测量),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包括剪切波速测试报告及土壤氡检测报告),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测量、调查地下管线分布和其他障碍物;其中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含钻孔波速测试)、检测(含土壤氡检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如有)、办理工程勘察文件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 ■(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国标一星级)、报建配合、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规划总平面、建筑、结构、基坑支护、人防、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泛光照明)、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不良地基处理、抗震、防雷接地、暖通、幕墙(如有)、钢结构(如有)、电梯、门窗、室外配套(含管网、道路、环境景观、绿化、停车场等)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等专业设计、节能、绿建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日照分析、编制概算、施工图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配合、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优化及设计变更等(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及东莞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设计的相关阶段要求)。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电子报批、方案报批等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程拆除改造及临时设施图、特殊施工措施图等的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服务。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与工程测量乙级)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与工程测量乙级与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2)项资质: ■(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或 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与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 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与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与岩土工程(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或注册建筑师不分专业一级(项目勘察设计总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须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时,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期: 165个日历天(不包含相关的后续配合服务的周期,以及各阶段招标人及第三方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时间),具体如下: ①勘察工期:勘察成果的进度由勘察人根据招标人审核确定的勘察要求和设计成果的进度要求自行控制,但勘察成果需满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的时间要求及深度要求; ②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4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如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约,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③初步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4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工程设计概算书和相关资料,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手续及概算造价备案等; ④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6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配合服务期:自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字化审图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3年06月25日09时30分 开标室(5)

投标会时间:2023年06月25日0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5)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06月03日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5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图纸费:0.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0769-22306868-3515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兰天 0769-22801999

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

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设计资质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建筑设计事务所。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要求:设计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建筑、结构、机电等建筑工程事务所或设计院(各专业最多1名)和勘察成员1名;设计以非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 名(即勘察、设计成员各1名)。 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7、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电话:0769-22306868-3515;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石竹路3号广发金融大厦商业楼6楼。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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