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总概况
1、项目名称:宁乡经开区化工园区配套项目地质勘测的服务
2、采购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采购上限值:共2个项目,采购上限值为15万元;采用按实结算,如服务期内已完成的费用累计达到采购上限值或采购人委托的服务事项全部完成,则服务期限自动终止。
4、服务范围:
⑴永佳路北沿线(下穿高速)详勘,并出具地勘报告。
⑵中伟路详勘,并出具地勘报告。
5、服务周期:以采购人对单个项目服务事项的完成时间要求为准,服务单位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
6、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结算方式按事项服务单价*投标折扣率进行结算。
7、付款方式:完成所有地勘任务并出具地勘报告及结算审定备案后一次性支付,完成相应服务事项并办理结算后1个月内付清。
二、采购方式
综合比选(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⑴投标人必须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同时具有工程咨询协会评定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等级资信证书,资信证书处于有效期;
⑵投标人须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⑶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具有一个产业园建设项目或片区开发等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评估咨询服务业绩,业绩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签订合同的项目为有效,按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提供合同复印件;
⑷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具有一个产业园建设项目或片区开发等相关的规划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业绩或与上述项目相关的规划咨询、设计咨询服务相关的业绩,业绩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签订合同的项目为有效,按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提供合同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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