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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章阁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44031020230013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章阁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设计、勘察) 招标项目编号:44031020230013003 工程类型: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章阁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设计、勘察);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3-09 09:00 至 2023-03-29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3-19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3-24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 经办人:陈工 办公电话:23332252 传真: 手机号码:13632638572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4楼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易工 办公电话:1392285948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1020230013003001 标段名称:章阁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设计、勘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3-29 18:00 招标部分估价:459.173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设计(含方案设计(如需)、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其后续相关服务)、勘察(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人的勘察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地形测量、工程物探等)及项目协调管理等。 招标范围:市政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 其他:包括设计(含方案设计(如需)、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其后续相关服务)、勘察(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人的勘察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地形测量、工程物探等)及项目协调管理等。 主要投标成果:无 计划总投资:18097.47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超过4家,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其他成员单位至少具备上述要求资质中的一项,且资质对应职责以及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双方需签署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职责以及分工等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周期:120 投标补偿:无 投标保证金:0 万元 项目概况:章阁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位于福城街道,本项目包括进站路、规划路和桂平路三条道路。其中: 进站路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拟建章阁互通D匣道,北至拟建220kV变电站,长约321米,规划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红线宽12米。 规划路大致呈东北一西南走向,南起桂平路,北至拟建章阁互通立交D匣道,长约530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红线宽24米。 桂平路大致呈东西走向,东段起于龙澜大道北延,终于章阁路, 长约390米;西段起于规划路,终于桂平路龙澜大道北延,长约225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红线宽28米。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岩土、给排水、电气、燃气、交通、绿化、管线迁改、交通疏解和水土保持等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8097.47万元,其中建安费14967.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84.81万元,预备费1645.22万元 。 企业资质要求: 无 其他资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建设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乙级; (4)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 项目负责人资格:(1)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道路工程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委派)。 业绩要求:无 其他:一、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二、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中标候选人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核查后,如有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或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由原定标委员会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在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三、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四、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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