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的编号为 泉建招字【2025】027号的市管部分城市道路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市管部分城市道路沥青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泉发改审[20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市管部分城市道路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 泉州市区 ;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温陵路、田安路、坪山路、东湖街、湖心街、丰泽街、津淮街、泉秀路、新华北路、九一街、打锡街、庄府巷、濠沟墘、涂门街、新门街等市管城市道路。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状使用年限较久的沥青混凝土路面进行翻修改建,改造面积约51.27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9496.7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327.77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现状调查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绿化迁移论证(若有),并相应提供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建设内容)。
2.5.2. 内容: 1、工程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测绘、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以及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工程设计、工程报批、工程施工,勘察技术交底,参与施工验槽、竣工验收等,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工程问题等后续技术服务工作;2、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现状调查评估、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桥梁工程、绿化迁移论证(若有)、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及实际需求为准。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 道路相关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费用或建安费≥4800万元且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的道路新建或改造工程项目;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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