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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3-28 18:0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4-15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4-15 09:00 |
招标公告 (格式)
1. 招标条件
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编号 为 E3509210902100302001 的 霞浦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设计、勘察) 已由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霞浦县城区排水设施 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国债和财政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锦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霞浦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设计、勘察) ;
2.2. 建设地点: 宁德市霞浦县 ;
2.3. 工程建设规模: 霞浦县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建设的内容主要分为排涝工程和排水工程两个部分,共计六个子项内容,细项如下: ;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32461.9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7039.26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 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 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 。
2.5.2. 内容: ①勘察内容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 勘察工作;②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 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 仅限于: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建筑工程、电气 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安装工程、照明工程、环境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等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设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以上设计内容等) 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待定 年 待定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8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设计和勘察资质,其中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以下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及闽建〔2018〕 3 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 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若涉及上述专业以外的资质允许投标人分包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资质;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 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或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4. 投标人及其拟 派出 担任本 设计项目负责人均 应具备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项目业绩 ;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3月23日 至 2025年4月1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0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 ,下午 12 时 00 分至 23 时 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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