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5-440804-04-01-518691 | ||
投资项目名称 | 湛江市海洋科技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湛江市海洋科技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工程(海顺路东段、海顺路中段、东旺大道、海旺路、金丰路)外电及配套线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第四次) | ||
标段(包)名称 | 湛江市海洋科技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工程(海顺路东段、海顺路中段、东旺大道、海旺路、金丰路)外电及配套线路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湛江市坡头区海东新区起步区首开区 | ||
资金来源 |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项目的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等)、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套工程设计、协助相关报批工作(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按现行国家有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作,探明拟建场地地基土层分布、物理力学性质等情况,提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测量成果应符合勘察设计要求。在地质不良或施工工作对地质要求较高的区域,应适当增加勘察频率。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70200元。 | ||
招标内容 | 本工程全长5681米,现新建10台110KV箱变及相关配套管网工程。 | ||
工期(交货期) | 承包人须在签订本合同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及设计等所有相关工 作任务(不含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的评审、修编时间)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702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业绩或其他要求: 无 。 4.投标人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具备电力工程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执业资格。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联合体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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