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精河灌区沙包头支渠、曙光支渠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街道文化路中央公园2号楼2层0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QCS2024-033
项目名称:精河灌区沙包头支渠、曙光支渠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初步设计报告(代可研)、施工图阶段设计及相关的工程勘察(测)设计内容和工程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技术难题(派出驻现场设计代表)等,并协助业主完成有关部门对技施设计文件等批复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文);(2)财 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 (财库 [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 通知》 (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6)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2)有效
文章推荐:
洪源镇道路(洪源中学东南门-纬二路北段)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精河灌区沙包头支渠、曙光支渠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设计竞争性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