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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北电科院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4-10-01

国网河北电科院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河北电科院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用房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4〕1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工程名称:国网河北电科院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用房项目勘察设计;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国网河北电科院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用房项目为运维检修生产用房,总建筑面积9837.35平方米,地上5层,无地下室,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2.1.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4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以南,兴安大街以西;2.1.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5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审批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2.1.6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相关现行标准;
  2.2招标范围:①本工程初步勘察及详细岩土工程勘察(含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等一切相关工作;②本工程设计内容及相关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含图纸、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并承担相关服务(后续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提供施工现场服务、绿建咨询、竣工验收等服务)。专业内容:总平、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弱电、BIM设计、市政(含道路、给排水)绿化景观、场地、室外配套及管线配套相关专业文本和施工图、竣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不含配电室电气设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类资质条件:①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3.1.3 业绩要求:无3.1.4 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不含其分公司。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岩土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3.1.7 其他要求:①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01 09:002024-10-21 12: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1 13: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9.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9.2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311-680216099.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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