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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6-08

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已由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12-41-03-011406)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 中新广州知识城ZSCXN-B1-5地块

2.3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6020平方米。二期项目拟建在中新广州知识城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中新知识城”),计划新建建筑面积148,000平方米。(暂定,其中地上建筑10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二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会议中心、生产厂房及地下停车库及相关配套。具体以项目规划报建的规模为准

本工程项目二期工程费为75216.96万元。

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75216.96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28.93万元(岩土工程勘察(含超前钻)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50/米包干),设计费(含绿色建筑设计等)最高投标限价为1733.61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3054.42万元。

注: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5计划总工期:1185日历天

2.5.1勘察设计工期:180日历天

2.5.2施工工期: 1005日历天。(投标承诺的工期更短,则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的更短工期。)

注:包含勘察阶段(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6.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2.6.4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广州市的“六个百分百”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6.5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一星及以上

2.7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7.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7.2招标内容: 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2.1完成本项目二期工程的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含超前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土壤氡浓度检测。其中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等;工程物探的内容包括地下管线探测、钻孔波速测试等。

2.7.2.2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①设计范围及内容(设计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提供的概念方案为基础,完成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优化、深化设计,包含立面优化、深化设计等。按照本项目规划控制要求结合现状条件进行土建、配套道路、装修工程(不包括公共区域外的二次精装修)、智能化系统、发电机及变配房高低压设备、绿化景观、围墙、给排水、消防、电气(含红线内路灯、泛光照明)、弱电(广播、音响)、通风空调、燃气、管线综合、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基坑支护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含管线迁改图);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报建报批及施工图审查;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配合施工验收工作;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②设计其他服务:a.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场);b.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c.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配合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③完成招标人交待的其他任务,如制作设计模型等,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做增加。④设计允许非主体、非主要专业分包。

2.7.2.3完成本项目二期工程的施工工作: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本项目土建、配套道路、装修工程(不包括公共区域外的二次精装修)、绿化景观、围墙、给排水、消防、电气(含路灯、泛光照明)、弱电(广播、音响)、通风空调、燃气、交通、管线综合、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土方方格网、基坑支护工程项目施工,不含智能化系统、发电机及变配电房高低压设备项目施工。②负责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概算、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③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取。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不计取。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④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⑤负责竣工图编制,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⑥完成招标人交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2.7.2.4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7.2.5本次招标范围不含:由招标人实施的对本工程的建设管理、项目前期咨询、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监理、检验监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算审核;本建设项目的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均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8工程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勘察、包设计、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深化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综合单价包干、包项目措施(含不可计量项目措施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五通一平、包通水、包通电、包通燃气、包通讯、包移交、包结算、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白蚁防治、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等;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2.9前期服务机构: 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概念方案设计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不免除中标人的相关责任,但不得再次分包。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勘察方提供)的要求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方提供)的要求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的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的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备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8类似工程业绩:施工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上没有显示施工部分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3.10.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投标的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0.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勘察方为准)。

3.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相应任务方提供)须是本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登记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1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6080000分至2024年070109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080000分至2024年0701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招标文件。

4.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4.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4.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010900具体递交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4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5.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5.6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递交时间:2024年070108452024年07010900

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第1开标室。

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5.7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07010900

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第1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发布的为准。

7.其他说明

7.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7.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7.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 020-62878902;

联系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刘工 联系电话:020-8354407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

招标监督机构:(主)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大厦D1栋4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62878902

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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