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已由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阜城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阜发改农经审批【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城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阜城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建设内容:清淤治理支渠 86 条、治理长度 206.1km,渠道护砌 15km,铺设支渠连接管道 15km,改建农桥 60 座、涵桥 490 座,新建重建水闸 6 座、维修水闸 9 座,新建扬水点 500 个(包括配套设施)。2.1.2建设地点:衡水市阜城县。2.1.3服务期限:30日历天2.1.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2.1.5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05 09:00至2024-06-1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按上述要求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注:潜在投标人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潜在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25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注: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河北CA(http://www.hebca.com/)。如有惠招标的操作问题请联系400-780-9998)。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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